近日,白沙公安依法查处3起殴打他人案件,行政拘留5人。
1.“醉”不可恕

2025年1月1日,牙叉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被人殴打。
接警后,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理,当场将涉嫌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人符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。
经了解,符某与朋友相约在某酒吧饮酒,结束后朋友送其回家,符某却将朋友的劝诫当成是在对他吼叫,情绪激动之下符某对其朋友进行殴打。随后,符某下楼时误认一过路者为其朋友,再次动手打人。
经询问,违法行为人符某如实供述其酒后酒精上头从而殴打两人的违法事实。目前,已被白沙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十三日,并处罚款五百元,现已将其移送至白沙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。
2.友谊小船说翻就翻

2024年12月26日,青松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,有人在夜宵摊打架。
接警后,值班民警立即出警处置。经了解,李某真与朋友相约吃饭,在喝酒聊天的过程中与朋友发生争执,李某真认为朋友在辱骂自己便对朋友实施殴打。
经询问,违法行为人李某真对其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由于违法行为人李某真无视法律尊严,此前曾先后三次殴打他人。目前,已被白沙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八日,并处罚款三百元,现已将其移送至白沙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。
3.“动手”→“动手铐”

2024年12月28日,阜龙派出所查处一起结伙殴打他人的治安案件。
经查,一村两户居民因土地界线问题起纠纷,争执后引发肢体冲突,违法行为人林某成喊来其弟林某净、其子林某强对邻居进行殴打。
经询问,违法行为人林某成、林某净和林某强对其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目前,已依法对林某成、林某净和林某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十四日、九日、十一日的处罚,并移送至白沙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。
(原标题:冬季行动|白沙公安:你的“动手能力”已被我们“接手”)
【责任编辑:赵康丽】
【内容审核:李彦昆】
【来源:椰网-岛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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